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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比2017-2018学年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先进个人 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10-18 作者:wxy 点击量:1144

各班:

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培养“明体达用”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,塑造学生君子人格,鼓励学生刻苦学习、奋发向上、努力进取,根据湖师院党办发〔2017〕11号文件和湖师院发〔2017〕58号文件精神,决定开展2017-2018学年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学生先进个人的评比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对象及名额

15级、16级、17级在校学生。

优秀学生:学生数的5%;

优秀学生干部:学生干部数的10%,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单列20%;

学生先进个人:每类择优评选,各班不超过学生数的10%。

二、申报依据

荣誉称号申报以《湖州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(试行)》(湖师院党办发〔2017〕11号)为依据;由各班评审组具体组织落实申报工作,学生申报时需提供申报支撑材料,各班按文件规定的评比程序进行。

荣誉称号申报类别分为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学生先进个人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评比工作要信息公开,程序到位、操作规范、客观公正、有理有据。

2.学生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应荣誉称号申请表,表格一式两份,一份存入学生个人档案,一份学校留存。

3.申报工作要求在10月22日前完成,将申报支撑材料(荣誉、等级证书复印件)、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按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学生先进个人的先后顺序排好10月22日下午4:00前报到学工办202,名单汇总表以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542562820@qq.com。

 

相关评比办法及表格.zip


湖州师范学院文学院 求真文学系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 10月18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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